IVECO升噸簡易圖示

交通部於2019年10月1日正式公告『道路交通安全規則』部分條文修法,變更小貨車得依規定辦理載重變更登記檢驗(修正條文第24條)及修正貨車裝載規定,明定已辦理載重變更登記之小貨車不得超過登記之載重限制(修正條文第79條)。 辦理載重變更後車輛總重量仍是3.49噸小貨車,行照仍為小車駕照,且一切仍需符合原3.49噸法規規範,但可依核定載重量提升變更後進行營運,變更後提升載重之有效期限為車輛出廠18年內。 變更手續說明如下:

一、辦理前注意事項

(1)確認車輛為民國95年10月1日至109年6月30日新登檢領照之IVECO柴油小貨車,否則無法辦理。
(2)確認車輛輪胎與原車所配備之195/75R16輪胎相同,以避免因輪胎尺寸不同而辦理受阻或無法辦理。
(3)確認車身/配件與當時領牌時相同,以重新核定車輛載重量。【最大總重量-車輛空車重量=重新核定車輛載重量】

二、我需要準備哪些文件?

(1)異動登記書(如下範例,可至監理所索取)。
(2)行車執照正本。
(3)新領牌照登記書正本。

三、辦理手續

(1)帶齊所需文件並將車輛開至當地監理所辦理,委託代辦人需帶身分證到場。
(2)告知監理所人員要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二十四條規定,辦理載重變更登記檢驗。
(3)經檢驗員審核後辦理實車過磅,並於異動登記書登載車重。
(4)異動窗口承辦人員將依異動登記書登載之車重,辦理車重變更登記及登打【小貨車載重量變更】限制事項後列印行照。
(5)變更登記後資料將列印於行照之【貨廂內框】欄位內。(如下圖) (6)繳交變更費用650元,完成辦理手續。 ※新車登檢領照與載重量變更可同時辦理。

快速Q&A

其他法規變更問題,請參閱下方Q&A:
Q1:辦理使用中3.49噸載重,有無變更期限限制? A1:自10月25日法規公告實施起,至車輛出廠18年內都可內容升噸變更後升噸噸數4.45噸噸數計算【最大總重量-車輛空車重量=重新核定車輛載重量】車主駕照小車駕照行駛路權不變繳納稅費不變ETC通行費不變未來國道需要過地磅不需要,須符合安全載重車身樣式不限(冷凍車、露營車皆可)車身結構長寬高須符合3.49噸原法規監理站變更費用新台幣650元 提出申請,載重變更的有效期限為車輛出廠18年內(例民國95年10年1日出廠車輛,有效期限至民國113年9月30日),18年後將恢復為原載重。
Q2:如何辦理使用中載重量變更? A2:未領牌新車於新領牌掛牌時㇐併提出申請。已領牌車輛,車主每年定檢時可㇐併申請變更,也可在非定檢時間,由車主自行到監理站申請變更。
Q3:使用中的車輛如何辦理載重變更? A3:依底盤申請載重變更提供之總重量,扣除含車身之空車重後,計算出最大載重登記在監理機關及車主行照上。
Q4:底盤廠申請使用中車輛載重量變更後,3.49噸新車是否持續生產? A4:新車僅能生產至民國109年1月31日,並需於民國109年6月30前完成新車登檢領牌。
Q5:冷凍車廂可以升噸嗎?
A5:只要符合3.49法規,不管行照上車身式樣一樣可以升噸。不管行照上車身式樣㇐樣可以升噸。
Q6:車子升噸時可以改變車身長寬嗎?
A6:須符合3.49法規,僅變更重量,長寬高無法變更。
Q7:升噸後高速公路過路費會增加嗎?
A5:一樣不變。
Q8:升噸後高速公路需要過地磅秤重嗎?
A8:目前不用,但為交通安全,請合法載重行駛。
以上資訊 僅 供 參考 ,若有不詳之處請洽各地監理站查詢。https://www.mvdis.gov.tw/?from=mobile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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